液蛋禁用破殼蛋 明年元旦上路
2019/05/30 16:04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內問題「混蛋」事件頻傳,突顯出液蛋品質把關問題。衛福部食藥署今日預告,未來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使用,並訂定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新制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近兩年國內陸續發生蛋品通路商萇記泰安蛋品、元山蛋品被查獲利用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販售,再轉賣烘培、快炒店等業者,讓民眾吃下肚等事件。
食藥署今日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其中「液蛋衛生標準草案」規範可作為液蛋使用的殼蛋型態,包含蛋殼完整無裂痕,以及蛋殼受損而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裂殼蛋,至於破殼蛋則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使用。此外,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也訂出限量標準。
「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則要求另應於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與保存條件。若液蛋屬於未經殺菌者,更應於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醒語。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目前全台約50幾家液蛋業者,相關草案展開為期60天的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新制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屆時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使用腐敗蛋、發霉蛋作為液蛋原料蛋,更可開罰6萬元至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