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客住總統府恐違法? 關鍵在「有無營利、收費」
中華文化總會邀請國際背包客到總統府住一晚真正的「總統套房」,不少旅宿業看好有助國際宣傳,但也有人質疑是否違法。(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總統府帶頭宣傳台灣觀光,開放國際背包客來總統府住一晚,體驗真正的「總統套房」。部分旅遊業者抱持正面態度,認為有助國際間宣傳,不過也有業者認為,總統府非合法旅宿業者,卻接待旅客入住,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疑慮。觀光局解釋,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是為宣傳台灣觀光,與旅館業及民宿以收取費用為目的、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及相關服務的營利行為明顯不同,並無違法。
觀光局表示,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規定:「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及同條第9款:「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次按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略為:「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行業,應屬旅館業或民宿等短期住宿業範疇。」
觀光局表示,依上述法規解釋,旅宿業具有對「不特定人」提供「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及「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而「收取費用」的經營屬性。但入住總統府一日體驗是為達到宣傳台灣觀光目的,與旅館業及民宿以收取費用為目的、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及相關服務的營利行為明顯不同,並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
觀光局表示,總統府日常是作為總統辦公及接待外賓用途,為提升台灣觀光能見度,總統府與文化總會及交通部觀光局特合作辦理本案,這意義在於總統以國家元首的身分代表台灣全體人民,展開雙手歡迎國際旅客的到訪,同時也代表總統對觀光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盼業界能正面看待,共同為推廣臺灣觀光來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