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市3對預約同婚登記 結婚書約格式符合要件即可
24日起各地戶政機關將受理同性結婚登記,全國至少已有289對同性伴侶預約搶頭香。(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陳璟民、林宜樟、王善嬿/嘉義報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明天(24日)實施,嘉義縣有兩對同性戀人預約明依此法登記結婚,嘉義市有一對預約後天申辦;至於同婚書約格式,內政部今在官網指「只要符合有2位結婚人及2位證人簽名的要件規定,書約不拘格式」;嘉義縣、市政府民政官員都說,將按戶政司的規範受理同婚登記,戶政系統由內政部全國統一更新上線。
依內政部戶政司「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同性結婚的雙方互稱「配偶」,其與他方的親屬間互稱「家屬」;繼親收養者,該子女的雙親欄稱「父,養父」或「母,養母」;國人與全球26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或地區的外籍人士,得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又,同性結婚者可準用現行異性結婚登記異地辦理、預約假日結婚,也可準用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的規定;同性結婚者得為繼親收養,其收養事件經法院裁定確定後,沿用現行收養登記作業辦理,如未來辦理終止同性結婚登記,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登記,可沿用現行登記作業方式辦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在臉書貼文,強調政府遵守去年公民投票的要求與大法官的釋憲,「民法婚姻一字不動,限定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完全不影響異性戀者的權利、家庭稱謂與價值,另外訂立專法成全同性戀者可以登記結婚,追求幸福。
內政部戶政司昨公布同性婚姻的結婚書約範例(如圖),內政部今說明,此供參考,非法定格式,民眾只要「只要符合有2位結婚人及2位證人簽名的要件規定」,書約不拘格式。(記者陳璟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