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豪雨受災民眾 違規罰單、汽燃費等可展延至11/30前辦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日前因鋒面豪雨侵襲台灣,造成部分地區遭受水患災害,為照顧受災民眾權益,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因應108年梅雨鋒面的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
公總表示,民眾若有車輛遭到雨災損壞,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任一項證明文件,向就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08年11月30日前辦理。
公總提醒民眾,因水患導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1日;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8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另外,若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的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其交通違規案件免罰、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