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食物就屬食品業者 「Uber Eats」7月起須向食藥署登錄
美食外送平台Uber Eats。(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7月起,即使只是運送食物的物流業者也該到食品業者平台專區登錄,這將涵蓋例如沒有做食品、只負責外送的「Uber Eats」等業者,若屆時沒完成登錄,可處3萬元到3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明訂物流業等食品業者應申請登錄的規模,以及實施日期等相關規定,強化食品業者資訊掌握。
食藥署科長林蘭砡說,根據食安法的食品業者定義來看,包含食品物流業也算食品業者,因此也該登錄食品業者、且須依規定做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後各地衛生局也會定期稽查。
「Uber Eats」和各餐廳合作,讓使用者能在線上訂餐,並由代雇駕駛運送,根據新規定,業者未來需得全數登錄。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物流業者應登錄事項包含填報人基本資料、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倉儲場所基本資料、運輸工具基本資料、其他有關物流行為說明。
林蘭砡說,7月上路後若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卻沒改正者,可依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