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全志盟:教評會教師占比應3分之1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吳褔濱。(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須「少於」委員總額2分之1。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今天發聲明,理事長吳褔濱表示,台灣家長沉重接受這「遲來的正義」,但對於目前的草案許多不足之處,全志盟將要求做出再修正,特別是教評會組成比例,須有效避免師師相護,未兼行政職的老師比例應佔3分之1、社會公正人士及家長佔3分之1、相關行政人員佔3分之1,才能有效執行教評會權責,不再犠牲成長中的孩子,與世界接軌。
現行法規,教評會組成,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2分之1。行政院今天通過的草案版本,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2分之1。
吳福濱表示,台灣畸型的教師法近30年,危害了多少台灣的孩子,領公帑的公立學校教師,竟然可以組織工會,幹部爭取許多會務假,讓孩子必須接受代課老師,台灣可以組工會的公立學校老師,在處理不適任的教評會中,竟然擁有多數席次,工人決定自己的聘免,台灣的教育環境原本有大多數優秀的老師,卻因為有不少不適任教師無法處理,使許多孩子受害,特別是社經地位弱勢的孩子受害尤甚。
全志盟將推動教師法草案修正,針對教評會的組成比例,必須有效避免師師相護,為兼行政職的老師比例應佔3分之1、社會公正人士及家長佔3分之1、相關行政人員佔3分之1,有效執行教評會權責,不再犠牲成長中的孩子,與世界接軌。
此外,全志盟主張,台灣的教師不能獨外於世界,必須接受教師評鑒,有效鼓勵絕大多數優秀的台灣老師,要求少數教師改善教學並專業成長,並明文規定教師暑假進修。教師應有擔任行政職的義務,對於行政教師必須適當給予加薪減課,改善目前行政大逃亡的現象,並有效強化公立學校行政效率;專審會則須明文增加家長代表,以正確表達學生及家長的立場,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保護學生權益。
吳褔濱表示,政府願意面對長期的教育沉疾,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不再有朝天椒教師、教學不力教師,全志盟沉重接受這「遲來的正義」,但呼籲立法院重視家長聲音,以優先法案解決30年來的教師不適任問題,對於不重視別人孩子的立法委員,他們將發起抵制行動,讓每個選民知道那些立法院委員,放任不適任教師,長期傷害我們的孩子,不適格擔任立法委員,民主台灣,教育基本法之下,孩子是教育的主體,請立委勿讓成長中的學生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