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疫區豬肉品來台沒繳清罰款 18日起將拒絕二次入境
非洲豬瘟應變中心召開第五次會議。(記者簡惠茹攝)
首次上稿 12:48
更新時間 14:52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品來台首次開罰20萬元,目前累積案例已達55人,針對開罰20萬案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天達成決議,1月18日開始實施拒絕下次入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天舉行第5次會議,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主持,討論廚餘養豬輔導轉型進度,以及過年期間桃園機場手提行李百分之百檢查措施。
從去年12月18日調高裁罰基準以來,首次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品來台就會開罰20萬元,目前遭罰20萬元的案件共55例,黃金城說,今天會議達成決議,入境的時候被裁罰,沒辦法繳交罰款又出境,會拒絕第二次入境。
防檢局副局長杜文珍表示,根據移民署入出境法規執行把關,會把未繳清名單送給移民署,拒絕下次入境,繳清以後才可以從名單移除,沒有繳交罰鍰處罰期限是1個月,第一張罰單去年12月18日開出後,期限1個月內未繳清罰款者就會拒絕入境,也就是從1月18日開始實施。
黃金城指出,國人攜帶肉品回台減少已經達到宣導效果,幾乎不會帶肉品入境,比較麻煩的是中國配偶和中國人士入境的部分,看起來件數還是維持在較高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