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旁夾娃娃機店驚見情趣用品 議員籲桃市府設專法管理

夾娃娃機台內擺設仿冒品、情趣用品,離國小僅有50公尺之遙。(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提供)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夾娃娃機風潮方興未艾,街頭巷尾隨處可見,機台內商品深受青少年喜愛,但裡頭竟暗藏春色,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接獲民眾陳情,指一間距國小僅50公尺的夾娃娃機店,機台內公然陳列情趣用品、裸露公仔等商品,痛批相關單位放任不肖業者、管理如多頭馬車,漠視學子身心健康,籲市府加強執法及設立專法管理。
這間「色情夾娃娃機店」就在文化國小對街,學生徒步即可抵達,舒翠玲日前接獲家長陳情,指接送孩子行經該店,赫見機台內竟擺設乳膠做的性器官,電動按摩棒、性感成人公仔等,任人夾取不設限,讓人看了臉紅心跳。
除此之外,夾娃娃機台內還擺設彩妝品、包包,但全都是「A貨」,看起來粗制濫造,也未標示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材料等,要是發生問題,消費者根本無從查證自保。
舒翠玲質疑,這間夾娃娃機店是在本月12日設立,市府經濟發展局登記屬於「文教/育樂用品零售業」,業種接近一般文具店,因此沒有不得開設在距離學校200公尺範圍的限制,「但試問哪間文具店會賣情趣用品?」。
據現行法規規定,夾娃娃機等同於無人商店,只要機台經中央評鑑後,明示「保證取物價格」、不涉及賭博,就是合理的消費行為,屬於「選物販賣機」。
經發局商業發展科長廖振弘說,機台登記雖由經發局管理,但陳設商品是否涉及成人、情色,須經由社會局、警方認定,一旦認定確為成人用品,即會要求下架,並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開罰;如有商品仿冒疑慮、未揭露充分資訊,則可依「商品標示法」裁罰。
舒翠玲昨邀集校方、警方及經發局到場會勘,警方認定機台陳列商品有違善良風俗,將34歲張姓業者依妨害風化、兒少法函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將清查轄內機台有無違規情事。

夾娃娃機台內擺設仿冒品、情趣用品,離國小僅有50公尺之遙。(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提供)

夾娃娃機台內擺設仿冒品、情趣用品,離國小僅有50公尺之遙。(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提供)

市議員舒翠玲到場會勘。(舒翠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