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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初步調查報告 列車2組主風泵發車前即停機

行政院今天(26日)舉行「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記者會,交通部鐵道局長胡湘麟(右一)說明調查報告。(記者羅沛德攝)

行政院今天(26日)舉行「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記者會,交通部鐵道局長胡湘麟(右一)說明調查報告。(記者羅沛德攝)

2018/11/26 14:4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出軌事件初步調查結果,發現該列車2組主風泵在發車前即強制停機,未正常運作,共發生10次壓力不足,列車超速更以時速141公里在新馬站過彎,導致列車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

「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表示,檢核比對各重要事證,包括監視影像、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紀錄、自動列車防護系統紀錄單元、通聯紀錄、相關標準作業程序規章、路線及車輛維修紀錄等,發現5大重要事實。

一、事故列車2組主風泵於發車前即強制停機,未正常運作,使列車於15時39分12秒起,共計發生10次總風缸壓力不足狀況,致動力時有時無、停留軔機間歇作動。

二、司機員於16時17分55秒隔離ATP系統;司機員於16時47分59秒通聯提及:「現在變成把ATP把它關起來」,機車調度員回覆:「ATP關起來會好嗎?」

三、事故列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致未發出告警訊息。

四、事故列車16時44分51秒從羅東站出發,速度把手置於140km/h段位,16時46分58秒列車速度達140km/h。

16時46分57秒起,司機員與機車調度員、台北機務段檢查員進行2分09秒通聯,嘗試排除列車異常狀況,未操作煞車把手,列車未減速進入彎道。

據調查,在16時49分27秒,列車速度達141km/h,超過曲線傾覆臨界速度,列車遂出軌;16時49分28秒最後紀錄顯示,速度把手置於OFF段位,車速135km/h。

五、人員證照與勤前檢測、事故路段軌道狀態、ATP軟硬體、列車傾斜裝置、速度把手、數位速度表,及車輪、轉向架等,無異常。

調查小組表示,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原因為,「事故列車以超過速限75km時速,以時速141km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以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

調查小組查出,事故列車行進中,因主風泵異常,發生列車動力時有時無、停留軔機間歇作動的異常狀況,而相關人員採取的運轉決策及應變處置作為,並未排除異常狀況。

調查小組表示,司機員在列車行進中,同時持續通聯嘗試排除列車異常狀況,進入新馬站彎道前,未依規定減速。然而,ATP系統被隔離,且普悠瑪列車ATP遠端監視功能未連線,導致相關防護措施均未被執行。

調查小組指出,依據起司理論(Swiss Cheese Model)認定,本次事故涉及人員操作、作業程序、機械設備、組織管理等問題或異常,全部問題都湊巧同時穿過每一道防護措施的漏洞,如果異常問題當下能夠有效處理,本次事故就不會發生。

調查小組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本事故調查所得各項事實發現,應可推斷事故原因,然為使調查報告更具科學專業分析基礎及佐證,本小組將持續委託學術或專業機構辦理「曲線翻覆臨界速度模擬」及「列車出軌後車廂碰撞行為分析」與「動畫模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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