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傳易手 都發局:不影響復工程序
都發局林洲民表示,大巨蛋股權是否移轉與大巨蛋復工無關,無論無論如何還是需要通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及建造執照變更才可復工。(資料照)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遠雄大巨蛋停工3年多,雖然目前遠雄已進入復工程序,但進度仍持續停滯。而外傳遠雄已有意找其他企業接手,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只要有適合或有意願的開發商,遠雄巨蛋公司態度開放,不排除與其他經營團隊一同參與。都發局林洲民表示,大巨蛋股權是否移轉與大巨蛋復工無關,無論如何還是需要通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及建造執照變更才可復工。法務局長袁秀慧也說既使廠商接手,仍須面對仲裁案及監察院39項糾正。
2016年遠雄與市府喊解約之際,當時遠雄初估鑑價買回金額為370億元。楊舜欽表示,遠雄巨蛋公司絕對遵守契約及法令規定。目前並沒有具體特定投資人。契約當中有明定,請領使照前既有股權轉讓不得超過50%,若經增資轉讓則不得超過60%,請領使照後股權轉讓則不受此限。
楊舜欽說,目前身為BOT合約規範開發商,遠雄巨蛋公司堅持履約,同時並研擬針對市府甲方,因應都審所要求違背營運計畫書部分提出必要協調程序,符合契約除外情事及不可歸責責任予以釐清。
若大巨蛋經營人變更,都審是否一樣嚴格把關,林洲民強調,絕對會採取一樣的態度,表示大巨蛋講求的是公共安全,「就算更換起造人,只要大巨蛋標的物一樣,標準也絕對會一樣。」
袁秀慧證實,若遠雄要在取得使照以前讓售50%股權,需要北市府同意;若大巨蛋取得使照以後,則無比例限制,也僅需告知北市府。另外,袁強調,大巨蛋與市府仍有契約關係,因此無論是遠雄或未來接手廠商,只要契約存在,那麼目前進行的仲裁案件、監察院針對大巨蛋合約提出39項糾正都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