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傳疫情謠言惹禍 連伊波拉都敢拿來開玩笑
最近多地紛傳登革熱疫情,還有人散布疫情謠言,製造恐慌。(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日前在網路「批踢踢實業坊」貼文「據表示附近有里民因登革熱死亡了」,目前被移送檢調偵辦;其實近年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案例不少,甚至有人敢拿讓全世界聞之色變的伊波拉病毒開玩笑。
2014年12月5日,一名19歲年輕人到高雄榮總就醫,並自述曾至奈及利亞旅遊並食用蝙蝠餐,因出現症狀懷疑自己感染伊波拉病毒。
結果鑑驗之後確診是陰性、且沒有到奈及利亞的旅遊史,當然也沒有吃蝙蝠餐,最後被依傳染病防治法中「病人謊報旅遊史,致使醫療機構人員依法通報,即有該當未據實陳述之行為」,罰一萬元到十五萬元罰鍰。
今年五月,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發布「高雄蚊子有毒」文章,提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日本腦炎患者居住地附近捕獲的蚊子,經實驗室檢驗除了有日本腦炎病毒外,還驗出登革熱和瘧疾病毒,但完全沒這回事。
類似案例不少,疾管署表示,民眾隨意散播不實的疫情,容易引起其他民眾恐慌,也會對防疫工作不利。
民眾散播不實傳染病訊息或謠言事件簿 疾病管制署提供
時間 | 事件說明 | 疾管署回應 | 罰則 |
107.09.09 | 網友於「批踢踢實業坊」貼文稱「據表示附近有里民因登革熱死亡了」。 | 國內今(107)年截至目前未有登革熱相關死亡病例。 | 1.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 散布傳染病疫情相關謠言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107.05.31 | 網友於「批踢踢實業坊」發布「高雄蚊子有毒」文章,提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日本腦炎患者居住地附近捕獲的蚊子,經實驗室檢驗除了有日本腦炎病毒外,另有檢出登革熱及瘧疾。 | 高雄市提供的病媒蚊僅檢出帶日本腦炎病毒的三斑家蚊,未發現任何可能帶有登革病毒的埃及斑蚊、白線斑蚊或可能帶有瘧原蟲的矮小瘧蚊,且國內自1965年起已為瘧疾根除地區。 | |
106.06.01 | 民眾於網路散播「垂直感染的愛滋兒童發病圖片」。 | 該圖片實際上為天花或梅毒等傳染病之徵狀。 | |
105.10.11 | 民眾於網路刊出「流感不危險、最危險的是疫苗,並指控2009 H1N1 年流感是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等國際政府機構、製藥公司的陰謀」。 | 2009年H1N1流感疫苗製作過程與全世界已使用多年的季節流感疫苗相同,各國在大規模使用後,也支持該疫苗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 |
104.07.08 | 民眾透過社群媒體散布「台北榮總收治一名曾至南韓旅行的疑似MERS(莫士)個案。」 | 並未接獲該院通報,且向醫院查證亦表示並無該名個案。 | |
104.06.18 | 網友運用社群媒體散布「台北飛韓國機上有MERS感染者於下機後即被檢驗確認」等訊息。 | 經後續調查確認屬不實謠言 | |
103.12.05 | 本國籍19歲男性至高雄榮總就醫,並自述曾至奈及利亞旅遊並食用蝙蝠餐,因出現症狀懷疑自己感染伊波拉病毒。 | 檢驗結果確認為陰性;另經查該名男子亦無自述之旅遊史與食用蝙蝠餐之情事。 | 病人謊報旅遊史,致使醫療機構人員依法通報,即有該當未據實陳述之行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69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