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違規選舉看板 宜縣研議修訂管理規則
年底5合1大選逐步逼近,宜蘭縣研擬修正選舉廣告物管理規則,盼還給縣民乾淨且安全的環境。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年底5合1大選逐步逼近,參選人掛的選舉廣告看板,勢必越來越多,為了終止違規看板造成交通危險與環境髒亂的亂象;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裁示,將修訂宜蘭縣選舉廣告物設置管理規則,增訂排除事項,例如跨街布條,或者十字路口有礙視線的廣告,都要予以排除,做最詳盡的規範。
依據現行的宜蘭縣選舉廣告物設置管理規則,縣內各風景區、公園、機關、學校、公車站牌及橋樑前後10公尺範圍,以及交叉路口、道路中央分隔島端起算20公尺內,不得設置選舉廣告物,高速公路交流匝道末端起點100公尺範圍內,或匝道出口所接聯絡道路第一個交叉路口也禁止。
規則也規定,路燈桿、電線桿設置廣告物,旗面下端應離地200公分以上,設置競選廣告物也不得妨礙交通號誌告示功能,插植於地面之廣告物,旗桿座更應該穩固;宜蘭縣政府今在縣務會議討論此議題;陳金德表示,地方選舉包含縣長、縣議員、代表及村里長,候選人多,廣告需求量也大,造成縣內環境髒亂,更會引發交通安全問題。
陳金德裁示,希望民眾處針對有影響公共安全的廣告物,於宜蘭縣選舉廣告物設置管理規則增訂排除事項,例如跨街布條、十字路口有礙視線的廣告等,廣告使用的輔助器材,如鐵絲或難以移除的雙面膠,使用大小與數量也要予以規定。
陳金德表示,因為傳播網路興起,對選舉廣告物的需求,應該要減少,讓環境變得更好,未來規則修訂後,會與各黨團討論,再來頒布施行;至於設置廣告物是否要收費,陳金德表示,只要依法設置就不收費,但事後如果不清理,就會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