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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多繳?逃電27年沒事 台電:分攤公電是住戶間的事

李主委調出台電資料,發現有住戶10多年來未平分公電,由於大多住戶已經易手不知情,但管委會保留追訴權。(記者王捷攝)

李主委調出台電資料,發現有住戶10多年來未平分公電,由於大多住戶已經易手不知情,但管委會保留追訴權。(記者王捷攝)

2018/07/24 23:0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大樓住戶要分攤公用電是常識,不過台南市一棟舊大樓的管委會發現,168戶中有10戶住戶10多年來未分攤公電,甚至有一戶還逃電27年,這些住戶因已易手,對此不知情,但已侵害分攤公電住戶的權益,管委會向台電諮詢,豈料得知全國狀況相同,台電認為管委會應該自行清查,但主委認為,若沒細查根本不曉得,台電未善盡告知義務,台電回應,之後可能會發公文請舊大樓應注意公電平分的狀況。

爆發糾紛的這處舊大樓李主委與許姓監委了解,在2009年前,只要住戶曾被斷電又復電,除了復電手續外,還要再多一道手續自行申請公電分攤電表,否則就會自動被剔除公電平分,讓許監委懷疑,當時有住戶可能以此手法逃繳公電。

台電解釋,住戶與台電申請公電表是契約行為,一旦不繳電費斷電,就要重新申請契約,否則不會自動加入公電分攤,這個狀況在2009年業務整併後不再發生,台電在復電後就會自動恢復公電平分,但是台電由於人手不足,無法對2009年建設的舊大樓進行清查,所以管委會應該注意大樓的公電平分到底有幾戶。

台電說法令許監委覺得荒唐,她說,今年她剛接管委會,發現公電平分住戶與現有住戶不符,請教律師後才向台電調閱資料,交叉比對後才得知有10戶未納入公電平分,少則10年多未繳,最長的有27年未與其他住戶平分公電,等於大樓一建好,該住戶就未繳公電,她以10年來平均,公電每個月約104元,這10戶一共欠下約30萬元公電費。

許監委說,如果沒有細查,恐怕這些住戶將會繼續侵犯其他住戶的權益,而全國在2009年的建立的大樓這麼多,每個繳納公電的狀況不同,有些大樓是包含在管理費內,有些則是以公基金扣除,也有的大樓是各戶自有公電表,台電應該善盡告知、宣導的義務,否則還有很多大樓與她遇到的狀況相似,也許還會衍生許多民事官司。

台電指出,設立公電表台電是站在服務的角度,民眾、管委會發現有住戶未納入公電平分,應該自行主動申請,以免構成侵權行為,另外得知許監委反映的狀況,台電也會盡力宣導此事,但是由於人手不足,無法清查到底有哪些舊大樓,不過會考慮發公文,請各大樓管委會注意公電繳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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