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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頭藝人甄選搶破頭 中市考量採書面審查

    市議員張雅旻(前排右1)邀街頭藝人徐滄鈦(前排左2)到議場為市長林佳龍(前排右2)素描。(記者張菁雅攝)

    市議員張雅旻(前排右1)邀街頭藝人徐滄鈦(前排左2)到議場為市長林佳龍(前排右2)素描。(記者張菁雅攝)

    2018/06/26 16:53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街頭藝人甄選搶破頭,今年報名組數達1159組,花了3天才完成甄選。市議員張雅旻今日在質詢時表示,因報名者眾,每組審查時間只有1分鐘,可能1首歌連副歌都還沒唱完就要結束,影響表演品質,建議比照台南市、基隆市文化局,將街頭藝人從「證照考試制」改為「申請登記制」。

    文化局上週在台中公園舉辦台中街頭藝人甄選活動,今年報名組數達1159組,報名者通過審查,才能取得「台中市街頭藝人證」,在全市85處合法表演的場地演出。

    張雅旻實地走訪甄選現場,發現因為報名者眾,為求效率,只給參加者1分鐘的演出機會,她說,1分鐘的時間可能1首歌曲連副歌都還沒唱完,評審委員如何能審查街頭藝人的資格?

    她也說,台南市、基隆市文化局已先後將街頭藝人從「證照考試制」改為「申請登記制」,基隆市還推出跨區合作制度,讓表演者有機會在其他縣市演出,建議台中市比照辦理,讓街頭藝人表演回歸市場機制。

    對此,市長林佳龍回應表示,採用「證照考試制」或「申請登記制」,兩種機制均有聲音反映,為使相關機制更符合需求,將請文化局研議在確保資料真實性的前提下,透過拍攝影片、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特定領域或對象則仍採在公共空間評審的方式併行,此舉不僅可提升評審效率,影片也可放在街頭藝人網站平台,未來民眾辦婚宴、公司行號需要表演節目,都可以透過網站媒合街頭藝人。

    文化局長王志誠也表示,若採用申請制,將會取消發放街頭藝人證照,有部分街頭藝人認為取得證照是一種榮譽,因此他將邀集街頭藝人、場地管理單位等共同討論,聽取各方意見規劃配套措施。另外,市府也研議將現行甄選輔導活動改為「街頭藝人節」形式舉辦,規劃為一週的盛會活動,結合甄選及匯演,一方面進行證照評審,另一方面也讓街頭藝人展現才能,成為城市藝術的一環。

    街頭藝人徐滄鈦看著市長林佳龍的照片,畫出Q版人像素描。(記者張菁雅攝)

    街頭藝人徐滄鈦看著市長林佳龍的照片,畫出Q版人像素描。(記者張菁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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