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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坑!林內焚化廠已賠36億元 還要支付2.1億元

林內焚化廠雲林縣府已賠償達榮公司36億多元,後續還要支付2億多元。(記者林國賢攝)

林內焚化廠雲林縣府已賠償達榮公司36億多元,後續還要支付2億多元。(記者林國賢攝)

2018/05/14 12:25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完工12年未啟用的林內焚化廠雲縣府至今已賠償36億3千多萬元,後續還要支付2億1千多萬元,嚴重拖累雲林財政、影響縣政建設。

雲林縣林內焚化廠2005年完工,前縣長蘇治芬宣布不啟用,隔年終止與達榮公司契約,達榮公司聲請仲裁,仲裁結果雲林縣府需賠償29.5億元。

雲林縣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為止,連本帶利已支付36億3千多萬元,後續還須支付2億1千多萬元;縣府地政處長蘇瑞元指出,縣府被達榮公司拍賣的土地約20公頃,拍賣金額32億多元。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36億元對於縣府財政是沉重負擔,影響縣務推動,縣府在2016年函文環保署爭取經費補助,但環保署要求需完成焚化廠環評程序、資產接受、檢修試運轉確認設施堪用,始能予以補助,這方面縣府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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