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廠異議之訴仍敗訴 李進勇:評估是否上訴
林內焚化廠債務人異務之訴,台南高分院今駁回縣府上訴。(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府林內焚化廠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雲縣府須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縣長李進勇對二審結果表示遺憾,會審慎評估是否再提出上訴。
林內焚化爐案仲裁,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款項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造成縣庫雪上加霜。
縣府於去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李進勇一、二審都親自出庭答辯,捍衛縣民利益,但一、二審都判決縣府敗訴。
李進勇重申,達榮公司辦理環評時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就在附近的事實,環評因此被撤銷。其後更仗恃仲裁判斷書對縣府予取予求,強制查封並拍賣縣府土地,但對縣府要求應依雙方契約履行補正責任,包含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廠檢修試運轉等,均不聞不問,惡劣至極。
針對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李進勇憤慨又感歎的表示「遺憾!」 縣府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審慎評估是否提起上訴。
縣長李進勇對於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敗訴,對結果表示遺憾。(記者林國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