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登山活動管理條例上路 違規可罰3千元以上
2018/04/14 16:5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今年送交內政部審查通過後,目前正式公布實行,根據管理條例規定,若民眾擅自進入特殊管制山域而發生登山事故的違規民眾,可依法處3千至5萬元罰鍰。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指出,苗栗縣素有山城之名,境內不少山岳,其中海拔超過3千公尺的高山共有10座,成為熱門登山景點,包含大霸尖山、雪山聖稜線等,都廣受山友喜愛。
不過,由於登山活動成為國人目前戶外運動的熱門選項,但是伴隨而來也發生不少山域意外事故,常花費不少救難資源,包括人力、物力等,因此制定「苗栗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登山活動。
苗栗縣消防局表示,條例公布施行後,若山友擅自進入特殊管制山域,導致發生登山事故,可依法處以3千元至5萬元罰鍰,如發生山域事故,並需全額支付相關搜救費用。
另外,山友未來攀登3千公尺以上高山,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且依申請的登山計畫活動,違法者將開罰3千至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