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都更容積獎勵更有定性 台北市將公布評定標準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今天說,台北市將於3月26日實施新制,未來都更實施者在報核都市計畫時,將由建築師簽證符合基地條件的項目,送至都更處確認,最後交付都更會決議。(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政府為了鼓勵都市更新推動,釋出多項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其中,審議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的容積獎勵項目「△F5-1」,經常被詬病不明確。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去年宣布,要成為全台首創將△F5-1從過去的「審議制」調整為「行政審查制」,讓核發容積更有定性。他今天再度說,台北市將於3月26日實施新制,未來實施者在報核都市計畫時,將由建築師簽證符合基地條件的項目,送至都更處確認,最後交付都更會決議。
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共計有△F1至△F6等6大項,各項獎勵容積都有明確評定標準與計算公式,唯獨審議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等項的「△F5-1」,獎勵無明確的審議標準,實質核給額度都是由實施者說服都更委員。
根據「△F5-1」容積獎勵規定,建物總容積率低於400%,容獎上限為10%;總容積率高於400%,容獎上限為6%;過去常發生都會發現,實施者與都更戶承諾拿到滿額容獎,但審議結果與預估不符,導致都更糾紛。
但根據北市府所提供的「容積獎勵審議制變革為行政審查制檢核表」,共19個項目,合計總量可核發19%,若超過上限值10%、6%以上,仍以上限為準,意指建商有更大的機會可以爭取滿額容獎。對此,都更處長方定安說,並非每個基地都能符合19項,而即使真的有,經過他們測試也發現,沒有那麼容易達到滿額容積,所以還是需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