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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逢甲商圈停車場春節哄抬價格 中市府明訂收費上限

收費停車場必須於明顯處告示停車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收費停車場必須於明顯處告示停車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2018/01/24 11:24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逢甲商圈停車需求高,曾發生停車場業者在春節期間任意調漲停車費,而遭消費者投訴。為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今天表示,已要求連續假期收費計時以每小時50元為上限,計次單次300元上限,停車場業者不得任意變更收費標準,且應於明顯處告示停車費率。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每逢連續假期,逢甲等熱門商圈停車位總是供不應求,前市府時期,曾核定最高每小時80元、單次400元的高額費率,但仍有民眾經常投訴業者哄抬停車費,對逢甲商圈形象也造成傷害。

王義川說,市長林佳龍上任後,交通局檢討停車費率標準,105年起調降費率,並制定連續假期收費標準,計時以每小時50元為上限,計次則以單次300元為上限,今年仍比照此標準實施,同時邀集業者參加座談會加強溝通,除要求依費率收費外,並應於停車場明顯處清楚標示費率,提醒消費者注意。

王義川也強調,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在春節期間將加強稽查,如查獲哄抬費率,將依停車場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甚至得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對於尚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業者,交通局也表示,非法經營者將一併列入加強稽查取締對象,春節期間同樣會嚴格稽查,也歡迎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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