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推新制 拆除違規廣告將收代拆費
北市府今天於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廣告物清除拆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未來建管處若派員去拆除違規廣告,就可收取拆除費,最快2月將上路。(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估計有5、60萬件違規廣告,建管處可連續開罰、代為拆除,迫使廣告所有權人改善,但因過去市府沒有訂定代拆收費標準,因此拆除後無法向廣告所有人收取拆除費,只能編預算自行吸收。北市府今天於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廣告物清除拆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將依照拆除廣告所須成本訂定各類違規廣告物清除、拆除或刷除費用單價表,未來建管處若派員去拆除違規廣告,就可收取拆除費,最快2月將上路。
建管處統計,2014年至2017年共代為拆除4500件違規廣告,相當於1個月拆除近100件。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收取拆除費並非為了牟利,而是市府基於「使用者付費」觀念,認為不該再用公帑幫廣告所有人拆除,而是比照違建代拆一樣,拆除後收取拆除費。
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廣告管理分屬建管處、交通局、新工處及環保局等不同單位管理,這次是由建管處統籌訂定「強行代拆廣告收費標準單價表」。
建管處說明,未來收到民眾檢舉違規廣告時,會先通知違規廣告所有權人自拆或補辦程序;若不從,建管處會視情節輕重、廣告大小,依照「建築法」或「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按次開罰6000元至20萬元不等;最後,便是由建管處派員代為拆除,並向廣告所有權人收取代拆費用。
面對全市5、60萬件違規廣告,洪德豪說,北市訂定「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優先查處有妨礙公共安全及須申請雜項執照的大型廣告要求改善。張明森表示,市府並非不「即報即處理」,但北市違規廣告實在太多,建管處人力也有限,因此只能比照違建分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