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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停車格常遭佔用 中市府:還無「法」取締會勸離

特定場域的公共停車場,應設孕婦專用停車格,民眾抱怨常遭佔用違停。(記者黃鐘山攝)

特定場域的公共停車場,應設孕婦專用停車格,民眾抱怨常遭佔用違停。(記者黃鐘山攝)

2018/01/04 17:39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社會福利越做越好,市長林佳龍也廣設「懷孕婦女優先使用停車位」,截至去年10月已設置58場221格親子停車格,但民眾反映常遭佔用違停,市議員楊典忠今天要求市府交通局依法做好管理,以免被譏「為德不卒」。

立法院104年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明訂有附設公共停車場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附設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場所,應保留2%的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親子停車位,並從106年11月27日施行。

楊典忠表示,102年議員提案在台中市政府及其公共停車場設置「懷孕婦女優先使用停車位」,4年來已在全市58座停車場設置親子停車格總數達221格,但這種友善懷孕婦女的停車格卻常遭佔用,不少民眾濫用政府的愛心。

楊典忠要求市府交通局依法做好管理,避免為德不卒之譏;張小姐也說,市政停車場婦幼停車格因為鄰近停車場出入口,經常遭佔用,如果無法有效管理,親子停車格看得到用不到,也是枉然,辜負政策美意。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該草案第7條規定,違規占用停車位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但由於該辦法為全國性政策,目前尚未通過,所以不能依據停車場法加以取締。

交通局指出,已於去年12月修訂「台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停車場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提早因應,做好法源準備,目前加強宣導勿占用親子優先車格,民眾若發現車格遭占用,可透過1999陳情專線反映,市府將派員勸離,保障婦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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