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問題成關鍵 臺海桃園離岸風電開發案遭退回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政府推動非核家園,發展再生能源,風力發電是其中要角,環境問題小,卻有航道爭議的「臺海桃園W1N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今進行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雖環境問題已經釐清,但航道問題卻因沒與能源局溝通好,最後專案小組做成「退回」建議,此開發案等同於出局。
法商歐風能源(EOLFI)投資的「臺海桃園W1N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位於桃園市觀音、新屋外海,前次審查的疑問有提到包括浮動式對生態、漁業、地質的影響,部分場域與航道重疊的問題,因此最後被裁定補件再審。
本次會議開發單位提出採取浮動式基礎組裝及錨碇安裝工法,因為不需要打樁,對海域生態影響大幅減小,也提出相關案例資料,並調整計畫場址範圍,離岸距離增為15至22公里,整體面積減少為33平方公里,遠離觀新藻礁距離拉大為15公里以上。
而在影響航道的問題上,開發單位表示,調整之後的風場,已避開多個重要港口的航道及近岸航路交通流量較高區域,距離觀塘工業港、LNG船隻航道、中油天然氣管線、林口外海浮筒等,都已經避開或者拉大距離。
全場雖有環保團體到場,但並未表示反對意見,不過交通部航港局仍然認為,此開發案風場區域與船舶慣用航行空間、兩岸直航航道重疊,而且遮蔽了白沙岬燈塔燈光視角等因素,可能會阻礙現有北部近岸船舶交通流的疑慮,增加船舶航行風險,且此案沒有完成調整後風場的航行安全評估及兩岸直航航道規劃,變更涉及國家安全、海域執法、航道管理等層面問題。
航港局強調,航行安全是他們所關心,且非常重要,他們的意見都是不能影響航行安全,他們尊重開發單位提出再繼續蒐集資料,但是航行安全航港局必須負責,因此最後決定權還是在交通部,「航行安全不能有所打折」。
而環評委員則認為,環境疑慮都已釐清,但航行安全問題其實非環評會議能夠處理的範圍,應該由航港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源局及開發單位去釐清,因此最後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11條之1,退回能源局再進行釐清,未來在環評大會可以再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