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最小開發面積 冬山順安都市計畫解套
宜蘭縣冬山鄉順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近期已獲內政部核定,將最小開發面積下修,為小面積地主解套。(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冬山順安地區81年時擬定都市計畫,限定住宅用地最小開發面積需1公頃以上,但開發規定限制自用住宅發展,102年冬山鄉公所與縣府研議重提檢討,盼為小面積住宅用地解套,近期也獲內政部都委會核定通過,將最小開發面積下修,未達1公頃者也能申請開發,盼滿足當地發展需求。
冬山鄉順安地區擬定都市計畫時,基於開發街廓完整性,限定基地面積需1公頃以上,才能申請開發,不少用地面積低於1公頃的地主,必須與建商或其他地主整合,才能達到開發標準。
隨時間推進,當地大面積土地多已整合完成開發,但部分小面積住宅地,受限於位置或土地格局,苦無整合機會,有地主多次向縣府、鄉公所陳情,盼重提檢討。
鄉公所也順應民意,於102年起進行檢討,經鄉都委會、縣都委會,直到近期終於獲內政部初步核定通過。
「這是民眾應得的權益!」冬山鄉長謝燦輝強調,第二次通檢,是將開發權益還都市計畫內的繼承戶、小地主,實踐居住正義。
按照送審內容,順安地區都市計畫除原有1公頃以上開發條件外,另劃分0.3公頃至1公頃、0.3公頃以下,亦即未來即使開發基地未達1公頃,也能申請開發,形同為當地住宅用地「解嚴」。
根據都市計畫內容,順安地區住宅用地面積約63公頃,目前已開發面積約35公頃,等同還有28公頃「素地」靜候開發。
冬山順安地區都市計畫範圍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