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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遷葬屍骨放貨櫃屋 家屬要求精神賠償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在104年12月進行公墓更新工程,遷葬挖掘過程遭批太粗暴,公墓家屬為此成立權益自救會要求公所給予精神撫慰金賠償。(記者邱芷柔攝)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在104年12月進行公墓更新工程,遷葬挖掘過程遭批太粗暴,公墓家屬為此成立權益自救會要求公所給予精神撫慰金賠償。(記者邱芷柔攝)

2017/11/08 11:49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在104年12月進行公墓更新工程,遷葬挖掘過程遭批太粗暴,甚至有族人透過廣播、臉書才知道家人的墳墓要起掘,公墓家屬為此成立「三地門鄉公墓更新計畫受害家屬權益自救會」,要求公所道歉並給予每戶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自救會馬志強說,三地門鄉公所進行公墓更新工程時,未依法取得部落同意,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公所逕行起掘族人祖墳,又在起掘後隨意將先人屍骸放置曝曬在地上,將遺骨丟進麻布袋、白色塑膠袋內,甚至將遺骨堆放在「貨櫃屋」內,迄今事隔將滿2年,僅改置放於「鐵皮屋」內,公墓更新工程手段粗糙、殘暴。

馬志強表示,經過陳情一直得不到公所正面回應,今年9月13日自救會提出的國賠訴訟第一次開庭,不見公所人員出席,公所漠視對於族人造成的傷害,家屬相當痛心也深感遺憾,今天第二次開庭,自救會和律師團呼籲公所,對於違法開挖族人祖墳的行為,認錯、道歉並給予受害族人適當的賠償。

三地門鄉公所回應,公墓更新刻不容緩,以三地村第二公墓來說,過去只能葬500墳,因為無地可葬,在遷葬過程甚至發現有疊葬情形,新的公墓預計在明年完成,公所更新公墓過程均依法進行,但公所仍尊重自救會,同時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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