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繳7500元使用費 原民團:抗議還要付中華民國錢!
Mayaw Biho表示,他們原先是在凱達格蘭大道抗爭,遭警察驅離後就到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及228公園,在公園內擺設偏文化面的裝置藝術。(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黃建豪/台北報導〕台北市公園處過去僅規定公園內營利活動須收費,但今年9月29日訂定新作法,既使是非營利行為也須繳費。而今年7月在228紀念公園、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抗爭原住民傳統領域議題的阿美族導演Mayaw Biho(馬躍·比吼)表示,11月底申請時就須適用新法,等於1天要繳納7500元使用費,「我們來抗議,我每天還要付中華民國錢!」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表示,透過收費導致民眾無法陳抗,就是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Mayaw Biho表示,他們原在凱達格蘭大道抗爭,遭警察驅離後就到捷運台大醫院站1號出口及228公園,在公園內擺設偏文化面的裝置藝術。他說,過去申請不用付費,但依新法將來每天要求繳7500元,1個月就需要將近22萬元,強調會想辦法跟北市文化局、原民會合作申請場地,但不願繳納鉅額使用費。
公園處主秘吳文慶解釋,公園處身為公園管理機關,依照新法就需要繳費,但原民團體可與北市府各機關、學校合作申請,就無需保證金跟使用費,每個單位每月可申請1次,1次最長7天,「若超過就需依個案情況專簽市長。」
吳文慶強調,若團體未依合法方式使用公園,將依「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處理,要求申請人復原,若還是未復原將會介入,並由申請者負擔復原費用。
張靜質疑,公園處雖然稱五都都有相關法令,那麼是否有確實執行。他舉例,當年紅杉軍佔領凱達格蘭大道,如果民眾到公園休息或是路過公園,那是否政府也應該要收費,懷疑這套辦法對於限制言論自由的意義遠大於使用者付費。
而若民眾申請道路抗議,須向工務局及警察局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同時繳納3萬元的保證金,若發現道路、公共設施沒有損壞,就會全額退費,但是原則都是免費。
原住民團體為原住民傳統領域議題,今年7月以來於捷運台大醫院站及228公園抗爭。(記者鍾泓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