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屋頂「種電」 東縣將放寬補助規定
2017/10/13 10:36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鼓勵綠能發電,今年編列800萬元「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目前僅9位民眾提出申請,因為還有餘額,財政及經濟發展處長盧協昌表示,將放寬申請資格,也就是如果有設置業者向民宅租屋頂,同樣可獲補助,向經濟部能源局核備後,最快月底會公告。
財經處爭取到花東永續發展基金經費,一連3年將補助台東在地民眾申請屋頂設大洋能光電發電系統,申請對象為台東縣合法私有建築物、在105年7月9日尼伯特風災後至今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的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原本限定申請者須須為縣民或設立登記、立案於台東的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為今年經費仍有剩餘額,將開放建築物出租或出借於他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
財經處表示,補助標準設置總容量在10瓩以下者,每瓩補助1萬3000元,10到20瓩每瓩補助1萬2000元、20到30瓩每瓩1萬1000元,最高補助30萬元。
盧協昌強調,申請建物一定要合法,如果頂樓加蓋鐵皮屋就無法適用,這個計畫也希望減少台東在地的違建,放寬規定後包括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推動的太陽能光電計畫,將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