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鼓勵民間設立體停車場 每車位最高補助50萬
2017/07/25 14:21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區路狹「塞車」又不好停車,停車位供不應求,市長賴清德今年3月宣示補助民間興設立體停車場(塔)經費50%,交通局已修訂獎助辦法,待行政程序作業完成後公告,創下公部門獎勵補助停車場最高額度,地面立體停車場每格25萬元,地下立體停車場每格50萬元,實踐市長賴清德政策。
現行「台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平面停車場每個小型車停車位獎助3千元,立體停車場每格停車位獎助3萬元,另有賦稅獎助。可實施以來激勵作用有限,為了擴大經濟誘因,市長賴清德「加碼」喊出補助50%政策,希望4年內「衝」出民間興設停車格5000席,若再加上公有地活化釋出5000席,目標創造出1萬格停車位。
交通局表示,已完成獎助辦法修訂,補助民間興設立體停車場經費50%,地面立體停車場每格最高補助25萬元,地下立體停車場每格最高補助50萬元,待行政程序作業完成後,可望9月或10月公告實施。
立體停車格補助由3萬變25萬元,至少拉高8倍;交通局表示,獎助適用範圍擴大台南火車站周邊商圈,以及中西區、東區、安平區與永康區熱區為主,同時規定受獎助的停車場營業年期至少3年,以免補助興設美意打折扣。
另外,交通局鼓勵民眾釋出土地興建平面停車場或立體停車場,符合熱區條件最高達50%補助經費,地價稅減免也將朝分年減免或1次就拉高減免額度,鼓勵民間暫無開發計劃或使用需求的閒置土地開闢作為路外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