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藏獒咬狗案 動植物防疫所:可罰3至15萬元
「男子放藏獒咬狗案」,雲林動植物防疫所找到飼主了。(翻拍自爆料公社)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男子放藏獒咬狗案」在網路社群及臉書引起高度關切的,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於6月19日接獲檢舉後隨即展開調查,已請飼主臺西鄉民林君於21日到所說明,林君當場坦承犯行,全案將依動物保護法進行裁處。
防疫所人員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家中飼養寵物的民眾應注意相關規範,以免觸法。
防疫所表示,據農委會先前公告,獒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及巴西菲勒犬等犬種列為具攻擊性的危險犬隻,飼養上述動物之飼主更應善盡飼主責任,攜帶寵物出外應備妥相關防護措施並由成年人伴同,以保障民眾與動物生命安全。
防疫所表示,調查藏獒咬狗案期間,有台灣防虐、北市長照動物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主動提供相關線索並表示關切,經防疫所積極連絡,並依行政程序法請飼主臺西鄉民林君於21日到所說明,林君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肢障人士,因所飼獒犬未依規定作好必要的防護措施,又礙於行動不便無法即時制止,致所飼養獒犬攻擊其它犬隻受傷,違法事實明確,林君當場坦承犯行,全案防疫所將依動物保護法進行裁處。
「男子放藏獒咬狗案」,雲林動植物防疫所找到飼主了。(翻拍自爆料公社)
手有被咬傷痕跡。(民眾提供)
手部瘀青。(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