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起離婚手續簡化 法院調解成立離婚就成立
2009/05/02 17:2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離婚程序5月起簡化,夫妻如感情不睦,經法院勸和不勸離無效後,只要法官進行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者,婚姻關係立即消滅,離婚當事人不用再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法院會依職權主動發函給當事人的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收文後會自動辦理離婚登記。
另外,小額欠稅出境限制5月起開始放寬,民眾欠稅10萬元以內者,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將不再限制出境及住居,以往不少民眾不知自己欠小額稅款遭限制出境,等到出國前在海關才發現無法離境,新制可減少民眾出入境困擾。
上述新制相關法律修正案由立法院在4月14日三讀通過,經總統4月29日公布,5月1日起實施﹔離婚新制規定在民法第1052之1,欠稅出境新制訂於行政執行法第17條,不過納稅義務人萬一已出境兩次,新法認定已有納稅能力,不繳稅還是無法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