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警官違反廢清法 成國土保育平台案例
民代、警官知法犯法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成國土保育平台案例。(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偷倒廢棄物不僅要判刑還要沒收財產及清運,就是要讓不肖業者「得不償失」,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土庫鎮代吳讚樓父子、警官李國恩等破壞國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成台灣國土保育平台案例,未來更希望推動沒收專款專用。
吳讚樓父子經營廢棄物處理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涉嫌從2006年起收受未經處理的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污泥、紡織污泥等超過5萬8000公噸事業廢棄物,污染農地約1.5公頃,不法獲利1億4788萬餘元,經專案小組結合科技辦案,出動空拍機並調閱衛星影像,發現該處農地竟會一年比一年高,進一步搜索才破獲。
雲林縣警察局秘書科警務員李國恩涉嫌夥同數名共犯,2005年間在雲林縣虎尾鎮過溪子段土地傾倒、回填營建廢棄物,廢棄物數量約2萬2550立方公尺,雲林檢方查獲後要求李提報清理計畫,並要求雲林地方法院從重量刑。
今天雲林地檢署召開第一次國土保育平台聯繫會議,並由承辦檢察官吳文城和各相關單位進行意見交流及經驗分享。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鄭銘謙強調,2案經雲林地檢署破獲,除依新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沒收新制查扣名下財產,還拍賣犯罪工具並要求自行提報清理計畫,且由污染者負擔費用,尤其希望能推動修法將沒收被告不當所得專款專用,減少社會成本支出,讓不肖業者無利可圖,遏阻此一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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