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麵濕加工製品抽驗 高市3件違法添加防腐劑
高雄市衛生局稽查轄內餐飲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的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麵濕加工製品其中3件不合格。(衛生局提供)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衛生局抽驗轄內餐飲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的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麵濕加工製品共計37件,其中3件不合格,分別是餃子皮、汕頭意麵及寬麵條,均違法添加苯甲酸(防腐劑),衛生局立即通知業者下架回收。
衛生局進一步追查2件來源為高市小型製麵業者,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另一件來源為台南市,已移請台南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提醒,食品添加物之使用應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限量規格標準」規定,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衛生福利部依國情飲食習慣,將上列產品列為主食性食品,因含水量高的特性而不易久存,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之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麵濕製品時,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及現場環境優良的廠商購買,環境不佳又無良好冷藏措施販售之麵製產品,較有違法添加防腐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