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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聽障童拔掉助聽器 劣師最快月底解聘

教育局認為情節過大,建議校方予以謝師大過重懲,最重可解聘。圖為助聽器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教育局認為情節過大,建議校方予以謝師大過重懲,最重可解聘。圖為助聽器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2017/05/08 22: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就讀某國小2年級的聽障男童,被52歲科任謝姓女老師懷疑只要站得夠近就能聽到,並要求他拔掉助聽器,校方原訂本週四召開考核會討論懲處,但教育局認為情節過大,要求校方加速流程,並建議予以大過重懲,該師最快月底遭解聘。

根據《蘋果》報導,教育局表示,對身心障礙學生,老師應給予更多關懷,但謝師涉剝奪兒童受教權,第一時間教育局已要求學校調整該師課務,並提請考核會祭出大過重懲,同時也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時,實質審議謝師是否適任,最重予以解聘。

教育局也表示,謝師已違反《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6款「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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