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入闈人員納責任制 法務部駕駛再等等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左)與副司長黃維琛說明入闈人員納勞基法責任制。(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3日公告,依教育法規辦理考試的闈內人員納入責任制,即日起生效。至於法務部申請「檢察機關警備車、勘驗車及偵防車之駕駛」,由於引起不少質疑,還在研議中。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公告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即可實施,無須遵守「一例一休」或「7休1」等,例如保全業的保全人員就適用,通常稱為「責任制」。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教育部申請依照教育法令舉辦的考試包含大學指考、國中會考等,與考選部舉辦的國家考試不同。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表示,由於參與考試闈場人員入闈後不得任意出闈,可能一待就要12天或14天,甚至參與閱卷、讀卡可能要連續18天不能出闈場,恐怕都與現行勞基法規定牴觸,因此再審酌相關意見後同意;至於4月6日同時預告,還有法務部申請警備車、勘驗車等駕駛打算納入勞基法84條之1適用對象,郭國文只說還需要內部討論。
據了解,多位立委質疑法務部的駕駛早就適用勞基法,為何到現在才驚覺窒礙難行,身為公家機關應該因應勞基法縮減工時帶頭增加人力,種種爭議也讓勞動部不敢輕易放行。
勞基法去年底修法採取「一例一休」之後引起不少爭議,勞動部今年3月起陸續開放討論新增行業納入4週或8週彈性工時或是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外界認為是打算藉此讓部分難以適應的行業享有更多彈性空間。以申請納入勞基法84條之1工作者為例,4月起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後,考選部申請國家考試入闈的臨時人員納入獲得委員共識支持,不過陸續也有幾案被保留,護理之家照顧服務員、媒體因特殊任務出國採訪的記者、殯葬業的禮儀人員,運輸物流及貨櫃司機甚至當場否決,一年內不得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