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燒金紙要罰? 高市:考量習俗勸導為主
業者在住家對面燒金紙,環保局到場已無燒金紙行為。(記者陳文嬋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家金紙業者於本月24日在門前燒金紙,市府接獲民眾檢舉空氣污染,環保局考量燒金紙是民俗習慣,僅勸導業者改善,不過民眾露天燒垃圾等,可依法重罰10萬元,業者最重罰100萬元,環保局自去年迄今開單44件,總計罰金22萬元,呼籲民眾做好環保措施。
鳳山區1家金紙業者於本月24日下午4時許,在住家對面過勇路燒金紙,附近住戶有人受不了,向市府檢舉空氣污染,環保局據報前往稽查,到場發現金紙已燒完,業者無燒金紙行為,考量燒金紙是民俗習慣,僅勸導業者改善。
不過依據空污法第31條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的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一般民眾可罰5千元至10萬元,業者則罰10萬至100萬元。
苓雅區過去曾發生住戶喜愛檀香,在家中燒檀香,但因位居死巷,造成煙霧瀰漫,空氣隨風飄散,整條巷子都是檀香味,附近鄰里受不了,連署向市府陳情,住戶才驚覺事情大條,經環保局勸導改善,才化解鄰里紛擾。
環保局稽查科長馬振耀表示,空污法開罰標準是明顯粒狀污染物,主要以冒黑煙、煙霧瀰漫認定,民眾燒金紙可採1張1張燒,不要直接整疊丟進爐裡,避免因瞬間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的粒狀污染物,若一旦不慎冒出黑煙,先減少金紙投入量,或開電扇吹風等,增加空氣流通,就能減少黑煙、維護健康。
馬振耀指出,市府考量民俗習慣,包括初一、十五、婚喪喜慶、清明祭祖,民眾燒金紙以勸導為主,若經環保局勸導不聽,檢舉人提供冒黑煙照片,足以辨識粒狀污染物,市府不能無作為,鼓勵民眾以功代金,如有大量燒金紙需求,可事先洽環保局代為焚化處理,兼顧環保與民俗習慣。
民眾露天燒東西,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可依空污法重罰十萬元。(記者陳文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