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民宅延宕導致承包商損失 基市府判賠1911萬
基隆市政府拆遷民宅不利,致基隆市中山一、二路拓寬工程延宕,要賠承包商1911萬餘元損失。(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99年間發包施作基隆市中山一、二路拓寬工程,因拆遷民宅延宕,致承包商虧損嚴重,向市府求償2800萬。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基隆市政府敗訴,要賠承包商1911萬8343元。
判決指出,基隆市政府與旭盛營造公司於99年7月簽約,約定價金8億4688萬元,施作基隆市中山一、二路拓寬工程,工期天數1088天。
基隆市政府於100年5月、101年7月、102年6月及103年5月,以配合火車站的站體建設、民宅拆除等因素,要求承包商分別展延95、491、130及444天,共1160天。
旭盛主張,開工後市府就因發包程序、民宅拆遷等問題,不斷展延工期累積共1160天,超過預定的1080天工期,致完工遙不可及。
旭盛因此依工程品質作業費、包商利潤管理費,及相關成本等支出,向市府求償2800多萬元損失。
負責監造的張姓主任證稱,基隆市政府共4次展延共1160天,責任應由市府承擔,不可歸咎給承包商。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該工程經歷多次變更,應以工程變更後的金額為計算依據,才能反應承包商增加的成本,因此判市政府敗訴,要賠償承包商1911萬83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