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勾老年勞保年金一次給付 婦人打官司修改敗訴
請領老人年金給付,錯誤勾選為「一次給付」,婦人打官司要改為按月給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勾選勞保老年年金要小心。新北市59歲王姓婦人前年從電子公司離職退保,擬申請按月給付勞保老年年金,不料公司行政人員代為填寫老年給付申請書時,誤以為王婦不符合按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改勾選「一次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局據此核定並核發王婦一次領到145萬餘元,她才發現行政人員搞烏龍,訴請保局改為按月給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王婦應自行勾選,且未確認公司人員作業有無錯誤,難辭其咎,另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再變更,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王婦前年九月底自電子公司離職退保,勞保年資有35年又336天,依規定獲核定退職當月起前3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32258元,而王婦的老年給付申請書勾選「一次給付」,並非另一選項按月給付,因此勞保局核定發給一次給付45個月,共145萬多元。
王婦獲悉後甚為驚訝,主張她配合公司作業,將私人印章交由櫃台人員,請其轉告行政人員辦理退休事宜和代為填寫老年給付申請書,但行政人員勾選誤錯,誤勾選為「一次給付」,請求改為「按月給付」。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再變更,此外,王婦的勞保老年給付申請書有「一次給付」、「按月給付」不同選項,王婦不自己勾選,卻委由公司行政人員勾選,王婦應負擔過失責任,勞保局並無過失,因此判她敗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