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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新法 23日起分三階段上路

一例一休新法,23日起分三階段上路。(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一例一休新法,23日起分三階段上路。(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2016/12/21 16:32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總統府今天正式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將從23日起分三階段上路。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等,將自法令公告後第3天起生效,也就是從12月23日起,雇主若未落實一例一休或在休息日加班未給付足額加班費,即是違法;刪除7天國定假日、特休假變革,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排班勞工兩次勤務間須至少休息11小時,則由行政院另訂實施時間。

預估將有857萬勞工受惠

勞動部表示,23日起,勞工每7天當中必須有1天休息日與1天例假日,且除公告的例外狀況外,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

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要給付法定加班費。根據新法規定,除本薪外,加班前2小時需加付1又1/3倍,第3小時起則須加付1又2/3倍。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單位,加班未滿4小時仍需支付4小時的加班費;加班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則支付8小時,雇主若違法,將可處2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至於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與特休假變革,勞動部說明,在法條中明訂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不23日施行的項目當中。

本次修法也在第34條中明訂,輪班勞工兩次勤務間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不過上路時間既不是在23日也非明年元旦,勞動部表示,將與受衝擊產業協調、討論後,再由行政院決定正式實施日期。也因此造成新法將分三階段上路的奇特情形。

雖然新法部分提前上路,但由於刪除七天國定假日是由明年開始實施,因此今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仍是勞工的國定假日,按照國定假日出勤規定,勞工若在當天上班,雇主必須支付雙倍薪資或讓勞工補休一天。

勞動部認為,本次修正除了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勞工還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休假,讓857萬名勞工的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的保障更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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