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修正民法 性平團體:應落實婚姻平權
性平團體也強調,殷切期望12月26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時,團體版本(尤美女委員版)能夠順利出委員會。圖為同志人權推動者揮舞彩虹旗。(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包括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等性平團體,傍晚針對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今日提出連署送案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表示,強調平等適用條款,這部份值得肯定,但對蔡易餘將此條款放置於同性婚姻專章下(蔡易餘版草案民法第1137-3條),而非民法親屬編的通則(尤美女草案民法第971-1條),團體們仍有疑慮,擔心無法擴及到其他法規中對於親屬身分關係的認定。
此外,性平團體也擔心,蔡易餘版本條文選擇「準用」、而非「適用」(草案第1137-2條)及民法下設立同性婚姻專章,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也尚有討論空間。
性平團體表示,在社會效應上,一旦通過「準用」、而非「適用」,我們也憂慮將來同性婚姻可能被大眾或司法體系視為「準婚姻/類婚姻」?同志父母被視為「準父母/類父母」?同志子女被視為「準子女/類子女」?最後仍無法獲得與異性婚姻同樣的權益?
性平團體表示,做為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的民間團體,希望朝野各黨立委能夠堅定支持團體版本(尤美女委員版)在民法親屬編的通則增訂971-1條的平等適用條款,這樣簡潔的立法模式更能確保同志家庭的配偶及子女皆能平等適用各項法律中涉及親屬的條文,而非只適用民法,以避免日後仍須修正多項法條或迫使人民以訴訟爭取權益的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
性平團體也強調,殷切期望12月26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時,團體版本(尤美女委員版)能夠順利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