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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歧視愛滋學生 疾管署開罰100萬

國防大學被認定歧視愛滋學生,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資料照,記者鹿俊為攝)

國防大學被認定歧視愛滋學生,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資料照,記者鹿俊為攝)

2016/08/15 14:03

〔記者林惠琴、羅添斌/台北報導〕國防大學驚爆歧視愛滋學生,原本已經快要大學畢業的阿立(化名),校方經健康檢查發現其感染愛滋病毒後,不只禁止上游泳課、要求餐盤分開清洗,甚至頻頻約談威脅退學,最後他遭連續記過逐出校園,衛福部疾管署認定該校歧視愛滋學生,要求恢復其就學機會,卻遭法院撤銷衛福部要求校方改善的處分,日前衛福部遞狀再上訴,並擬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國防大學開罰100萬元,不同於先前5例歧視愛滋患者遭罰主要是就業與就醫,此可能為首例就學遭歧視、公家機關挨罰的個案。

國防大學下午回應,「從未歧視愛滋病患,亦未有學生因罹患該病遭受退學處分」。

校方指出,該生在學期間因違反資安相關規定遭受懲處,其年度德行成績未達合格標準,依學員生德行考核實施規定,並經「獎懲評議委員會」決議核予退學,復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6號)判決,校亏各項程序均符依法行政。

此為2012年的舊案,但今年4月8日疾管署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書,認定衛福部沒有推翻其他行政機關歧視行為的權力,衛福部為愛滋感染者爭取就學權益敗訴,該署經與法律專家討論後,遞狀再上訴,並公開表達「深感遺憾」、「上訴到底」的立場,聯合國愛滋病組織更於今年7月表達關切,疾管署已決定對國防大學開罰,現行政處分書簽報至衛福部,待衛福部長林奏延簽准、完成行政程序後,即可開罰。

不過,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強調,若是國防部可以釋出善意,國防大學對於愛滋學生的處分有所調整,獲得既有的保障,也可能不會開罰,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歧視行為可處30至150萬元罰鍰。

根據疾管署統計,今年截至7月,國內愛滋感染者共1397人,以20歲至39歲青壯年占77.8%最多,其中,86.9%就是不安全性行為所造成,儘管男性仍為大宗,但女性有逐年上升趨勢,推估今年新增感染人數可能超過去年的2328人。(16: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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