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例」沒中秋連假 勞團、勞動部互槓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強調,採每週二例假將無法挪移成中秋連假,採一例一休才有可能。(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發布說帖指週休二日若採「二例」,中秋就無法放連假;「2016工鬥」成員盧其宏批評,根本是「胡扯」,只要不砍勞工七天國假,週週二例照放,還有足夠的假可挪。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反駁勞團說法,他強調這是兩回事,要是真挪國假來湊成連假,勞工個人也可請特休湊連假,但就不是一體適用。
郭國文說,「一例一休」和「二例」都是週休二日,問題是哪種比較適合目前的生活秩序和產業型態?他指出,如果採取「二例」,就無法挪移休息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自然就無法比照公教人員,挪移一個週末假日到另一週,初步估計,早期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八大業別、粗估至少432萬人無法放連假。
他指的八大業別是指1984年勞基法頒布時就納入的行業,明定在勞基法第3條中,包括「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水電、煤氣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大眾傳播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粗估約432萬人,約占適用勞基法總數852萬人的50.7%。
郭國文也補充說,萬一採行「二例」後,還可透過「挪移」輕易放中秋連假的只剩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行業,依照勞基法第30條之1,只有經勞動部指定的40種行業,且以服務業為主。
盧其宏質疑,勞動部裝作站在勞工這邊,一副同情勞工的模樣,「扒光一看,醜陋到極點」,勞基法規定每7日要有例假是要中斷工作、確保勞工有機會休息,沒人不想放連假,這些都沒人反對,但關鍵7天國假,其實只要有這7天假,勞工高興挪到什麼時候放都可以,中秋可以放4天連假,還可以照樣週休二日、不用補上班,也不用煩惱股匯市要不要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