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政府重視文化政策 學生團體提十項宣言
多個學生團體今天聯合發表十項文化宣言,呼籲政府應制定完整的文化政策。(記者吳柏緯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為呼應總統蔡英文的文化政策與日前文化部長鄭麗君上任時提及「將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
一群關心文化創作與文化政策的大學生,今天發表了十項文化宣言,呼籲新政府應該重視文化政策,並為台灣的文化工作者提供更完整的保障。
發起者之一,台大政治系的黃逸薰表示,現在的文化政策中常以「產值」評斷文化的價值,加上沒有完整的文化政策,造成許多文化工作者與展演空間面臨生存困境。她認為現在正值新政府上台,希望以宣言的方式,讓新政府能夠聽到這些關注文化政策學生的聲音。
宣言中除呼籲政府盡快通過文化基本法,保障文化工作者與文化空間,也希望各城市能將閒置空間轉化為文化場所,並於過程中納入公民參與,建立開放的對話平台。
此份連署宣言預計在六月十一日公開遞交給鄭麗君。
以下為十項宣言內容:
一、確立《文化基本法》,揭示文化政策的要旨與方向並促進文化多樣發展:
藉由文化基本法之推動,確立「文化例外原則」之規範性價值;以文化發展之自主、自由為前提,彰顯人民即為文化發展之主體。
二、制定文化產業相關專法,統合現行建築、消防、土地使用等相關法規,確立文化空間於法律上之位置:
法治的維度內尋求文化產業合適的位置、並賦予其身份,文化法規也應以保障、促進、輔導文化發展為首要目標,應統一現有之規範、確立未來進一步立法之方針。
三、設立專一對應文化空間營業相關事務與爭議之政府部門,避免多重對口造成的行政負重與缺失:
考量文化業務之獨特性,協調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的權責分工與制衡,正視文化於行政中的獨特地位。
四、減免投入文化產業之相關稅收,降低創業與營運的基本限制及門檻:
民國 99 年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列「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營業登記,卻未替 Live House 帶來實質的正名,反而使相關業者遭受更嚴峻的稅務壓力。應修訂文化空間相關法規,以促進相關業者之經營權益,減低法令限制帶來之營運壓力。
五、補助小型文化空間的經營,避免藝文展演活動縉紳化:
透過適當補助,文化空間之經營得以將經營者欲傳遞之精神留存,以免商業邏輯為主導文化空間樣貌的唯一圭臬。
六、鬆綁法規對文化空間營運的限制,避免文化空間的規格化並維護異質文化的多樣性:
政府應思考過去對文化展演空間的過度控管,對於文化產業之發展並未帶來正面助益;且繁雜不一的政令、跨部會整合執行監管的缺乏,不僅限縮文化之生存空間,得以留存的文化空間亦流於規格化、單一化,限縮文化多元發展之可能性。
七、促進城市部分閒置空間轉型為文化場所,並於過程中納入公民參與,提供舉行多元文化活動的空間,並落實文化近用權:
都市閒置公共空間的再造有助於土地利用效率化,並呈現城市多元文化風貌。而於再造過程中,應納入公民審議過程,在保障文化價值和不同地方代表平等參與的前提下,使在地社群得以自主決議文化空間形貌,從而維護都市文化生態系的多元性。
八、健全文化贊助或投資機制與文化產業之鑑價制度,創建多種文化資源分配的模式:
擺脫過去以產值作為成果評估的單一標準,實踐補助資源分配之正義。改良無法回應現況的補助機制,正視不同領域文化產業所面臨之需求;且補助審查過程與成果資料應公開,據以追蹤金流之使用狀況與回饋。
九、維護文化空間原有的歷史脈絡,避免過度開發並保留其文資價值:
以《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修訂草案為例,對於具獨特歷史脈絡之文化空間,政府應正視其留存價值,進行公有文化資產之鑑價機制、或予以保護,且確保公民參與文資審議之管道,避免其淪為經濟發展之犧牲品。
十、建立文化政策與法規監督體制,定期召開會議檢討相關事務的執行並針對現況進行分析和改善:
綜合前述幾點,政府應設立專門之業務部門,定期檢驗文化治理方針之實行成果,過程秉持公正、公開,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給予切和實際情況之分析,並納入新開發之網路工具,建立開放式公民對話平台,加以優化法規之訂定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