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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不代表給建設」賀陳旦:能針對地方需求更好

準交通部長賀陳旦專訪。(記者劉信德攝)

準交通部長賀陳旦專訪。(記者劉信德攝)

2016/04/29 17:59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準交通部長賀陳旦,早上接受本報專訪,他談到,不必要的建設不必做,以往交通建設的思維局限於「多給一點錢就是多建設這些地方」,恐怕真正給地方的實惠有限,公路建設越多,後續維護需要更多經費,徵收土地之後,地價也會變高,徵收土地的成本也會堆疊,也會出現違法產業活動,公路建設有優點也有缺點,但若針對地方需求,效果才會更好。

賀陳旦說,過去公路發展的價值觀「給大的建設就是促進地方發展的象徵」,是比較古典的舊觀點,「修橋鋪路是功德」、「把錢花在道路上就是好事」都是,但財智困窘之下,公路建設到後來會發生一些排擠,包括道路建設附近地價上漲,徵收土地會困難,生活區道路就是地價上漲後,徵收土地價格也越高,過去的建設,一百塊錢中僅花三十元在徵收土地,七十元放在道路建設,現在反過來花七十元徵收,只剩卅元能建設,因此只能拓寬道路面積或增加安全設施,扭曲了地方經濟行為,反而造成負擔。

以台灣的環境,應該要鼓勵公共運輸,但輔助公共運輸的經費、數量與方式都出現問題,過多的道路建設,反而影響公共運輸,誘使民眾去使用私人交通工具,公共運輸不可能是及門(door to door)服務,而是共享與合作,越多道路刺激大家自己處理交通問題。何況公共運輸不可能一車到底或班次很多,一定要透過轉乘,班次不多沒關係,但只要做到準點,讓民眾知道「準時到一定有車」就可以,到比較集中的幹道就班次很多,在適當的運具整合下,轉乘就可以被妥善安排。

賀陳旦也質疑,過去的公路規劃思維,其實是排擠公共運輸發展,例如轉乘路線應該是樹枝狀的,但地方規劃的生活圈道路卻是格子狀的,可以想像越多的道路建設,不只不利於民眾選擇公共運輸,也不利轉乘。

賀陳旦說,不應以大建設來看是否有照顧地方,應該看是否用經費支應地方公共運輸,或文史資訊網的建立,民宿的品質改善等等,應該揚棄過去以工程擴充單一系統的概念,改以「整合」資源的角度來建設。

在需求管理方面,交通包括人、車、路,但過去都集中在路上對於人及車了解不夠,大家都開支票要建捷運開路,但建了之後誰營運?遊覽車也是朝觀光客極大化去思考短期去擴充,但並沒有對人的需求作研究,對於遊客與非遊客並未區別管理,應該政策性輔導地方,譬如花東地區可以試辦「全民電子票證」,去了解花東民眾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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