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省水標章最高罰20萬 自來水法修正三讀通過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自來水法》、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法人、團體、個人在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衛生設備,產品皆應具有省水標章,違反者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有鑑於台灣降雨豐枯懸殊,旱季和澇季日益明顯,為將節水行動落實於日常生活當中,行政院經濟部提案修法,將原本自願標示的省水標章,修正為強制使用省水器材,將有助於降低每人每日用水量。
修正案也通過,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並經自來水事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由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施檢合格後,始得供水,而中央主管機關也應鼓勵民間參與節水技術的研發。
經濟部預估,修法實施後可擴增年節約水量630萬噸,至2021年累積年節約水量約3500萬噸,到了2031年累積年節約水量,約可達一億噸。
具有省水標章的馬桶。(資料照,記者盧姮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