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搖哥事件兩難 衛生局:不送醫,出事也會被罵
針對「搖搖哥」事件,台北地院認為北市府應釋放搖搖哥,且衛生局不得聲明不服。(記者項程鎮翻攝)
〔記者梁珮綺/台北報導〕台北地院釋放政大搖搖哥的裁定今下午出爐,法官認為警察強制將其送醫時難以認定搖搖哥是否自願,程序上有瑕疵,應釋放搖搖哥,衛生局不得聲明不服。對此,衛生局主秘許朝程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他也無奈表示,第一線基層人員相當辛苦、兩難,當警方、衛生單位接獲民眾通報時,無論是否將當事人送醫,都會有民眾批評,未來處理以保護當事人為優先。
許朝程表示,第一線基層人員無論是警政、消防或護理人員,絕對不是有惡意的想要對個案做什麼,是因個案狀況確實不佳,才送醫救治,若因認為個案無自傷或傷人之虞而離去,當個案「做了什麼」時,這批第一線人員又首當其衝,飽受輿論批評,其實很兩難,「未來在處理上,會以保護當事人優先。」如多與個案溝通、拉長說明及勸說時間,讓個案知道將面對什麼,焦慮感比較不會那麼高,不過,有時因勸說時間長達5、6小時,圍觀民眾會愈來愈多,導致病患恐慌、害怕,反會發生肢體衝突。
開業精神科醫師楊聰財對於法院裁定則表示遺憾,認為此舉是朝第一線的警政、醫政、社政人員狠狠開了一槍,並替第一線人員叫屈,以自己經驗為例,指其還在新店耕莘醫院服務時,雖還有住院病人要顧,一收到里長通報「有人抱著瓦斯在自家陽台敲敲打打,大罵你們都去死!」他仍隨著警政、消防、護理人員到場處理,一待就是4個小時,回到醫院後繼續照顧住院病人,楊聰財嘆,第一線人員真的很辛苦,這樣的裁定只是讓第一線人員更加綁手綁腳。
楊聰財指出,警方與衛生局人員不是「抓」走搖搖哥,是協助其送醫,「你有看到他用手銬嗎?」就精神科醫師立場,只要接獲民眾通報,而案例先前有過騷擾、猥褻他人情形,以及有過就醫紀錄,且實際上自我照顧能力下降,評估確實該就醫,他認為,這樣的個案不會只發生在台北市,未來市府人員出動時,應攜帶一人專門錄影,在考慮病患隱私權利下,可適當的播放給有疑慮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