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兒童玩具 31件標示、警語有缺失
消保官抽查兒童玩具,發現標示、警語有缺失。(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抽查市售兒童玩具,發現存在標示不合格,警示不明等缺失,製造商或進口商若未依法限期改善,將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消保官賴淑青說,經發局2月已先到各區一般玩具店、文具店抽查291件玩具商品,發現有31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約1成,不合格情形包括未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國別、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及未以中文標示。
消保官3月間會同經發局再前往家樂福、大潤發及愛買等量販賣場及中和環球購物中心的三麗鷗、 TOT WORLD 、玩具反斗城等玩具專櫃抽查,玩具標示大致合格,但依 「 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警告標示使用的字體顏色應與底色不同且易辨識,「警告」或「注意」兩字的字體應大於5mm×5mm ,內容文字應有1.5mm×1.5mm 以上,業者有多項商品的警告標示字體都太小。
賴淑青指出,兒童玩具屬應檢驗商品,消費者可注意玩具上有沒有標準檢驗局的商品安全標章,選購時應注意有無完整中文標示,如有細小零組件或需裝設電池,更應檢查零件是否牢固、電池狀態是否正常等,以確保兒童使用安全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