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 南市建築師公會:絕對有人為因素
檢討維冠大樓案研修法,南市建築師公會提權責相符制。(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維冠大樓倒塌案偵辦中,就外界檢討原因之一,究責建築師簽證把關角色,南市建築師公會今日主動說明,維冠大樓倒塌案絕對有人為因素,他們無法作司法判斷,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範分級權責相符制,關鍵在於一級品管把關的營造業與工地主任、技師,「建築師有沒有必要為施工不良負責」有待釐清。
與會建築師「揭弊」台灣營造現況,指出現在工地仍可看到「七、八十歲老工頭」,「一看就知道租牌」,營造借牌行情起碼六、七十萬元,而私有建築經費花在樣品屋與宣傳行銷費,起碼是監造設計的五倍,公家公共工程的設計監造費一般也在20%左右,「工程往往是低價有利標,如何做好工程品質?」此外,包括公家及民間工程,業主放款進度,依法不必讓建築師知道。
他們直言,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規範分級權責,一級品管在營造廠主任技師、二級品管是建築師與結構技師,三級品管是業主第三監督單位,「不是借牌一樣倒」,檢討維冠大樓倒塌原因,不要只把重點在放在二級三級監督單位,好的營造廠也很多,加強營造廠施工管理才是關鍵,未來政府檢討建築相關法令,應將私有建築也納入公共工程把關機制,建構安全履歷施工環境,「有哪些工地主任負責多少工地」,將資訊透明化,提供社會辨識。
與會立委王定宇則表示,建築師第一個商討是責任在哪,明確精準,「出問題要負責任」,建築師檢討修法應把責任明確,反求諸己。
王定宇表示,目前法律上,能不能接受林明輝起訴尚是未知數,建築師依建築法十三條就像是樂團指揮,中間找各專業技師要簽證,這些人找來要負專業責任,建築法要明確化,其次工務局只管行政不管專業,建管課負責發照,科員是一般行政科員,不懂建築,相關權責分攤,都待進一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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