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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紀念日上班 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二二八紀念日上班,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記者蘇金鳳攝)

    二二八紀念日上班,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記者蘇金鳳攝)

    2016/02/26 16:21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228和平紀念日即將來臨,中市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請勞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表示,若228當天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以今年228和平紀念日為例,若事業單位以週休方式排班,一週工作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者,適逢2月28日(星期日)為休息日或例假日,應補休1日,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若勞資協商於次一日(星期一)補休,將可形成3天連假;若不以連假方式進行補休,勞資雙方也可協商擇日補休。

    此外,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228和平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228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

    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若違法將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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