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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民證明要作什麼?市府要求區公所問清楚

    2016/02/24 14:2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0206強震,台南受創最嚴重,房宅毀損倒塌,最近區公所接獲不少民眾來申請「災民」證明文件,秘書長陳美伶今日在市政會議上表示,目前沒有所謂法定上的「災民證」,區公所對於民眾來申請災民證明文件,最好問清楚作何用途,避免日後產生困擾。

    各區公所民政課、社會課都有發災民證明,但不是以區公所名義發,陳美伶提醒區公所,民眾申請災民相關證明文件時,最好問清楚作何用途,並且告知相關救助依法要符合一定要件,不是發了這張證明,就能領到某些補助,相關機制待市府討論後再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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