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機關連假補班 加班費呢?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黃維琛(右)表示,正常工時減為每週40小時,全職勞工每天上班8小時,等於每週只要上班5天,同一週若上第6天班,依法應視為加班,當政府機關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放連假,就可能出現爭議。(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明天就是2015年了,《勞動基準法》正常工時縮減生效,但萬一遇到政府機關連假彈性放假要補上班,該算加班嗎?勞動部強調,計畫讓所有事業單位都能有限度適用「8週彈性工時」,減少爭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正常工時減為每週40小時,全職勞工每天上班8小時,等於每週只要上班5天,同一週若上第6天班,依法應視為加班,當政府機關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放連假,就可能出現爭議。
政府每年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公,通常以「一日換一日」的原則換班、換假,調整出勤以形成連假,例如:2016年2月初的春節假期,把2月12日上班日與1月30日非上班日對調,可以連假9天。
黃維琛說,目前民間企業也有不少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但依法,必須採行《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才行,除了過去已經公告指定適用的行業,決定指定開放其他行業有限度適用,可在配合政府機關放連假時採「8週彈性工時」。
勞動部說明,今天起依照法制程序預告,待正式公告後,事業單位如果要以此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仍要依法完成「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等程序,才能調整;至於「五一勞動節」,行政機關未放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仍應依法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