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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中古車換新抵稅5萬、機車抵4千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2015/12/18 10:0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換車族有福了!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只要在新法公告實施5年內,回溯6個月以來汰換舊車,即可享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

按新修「貨物稅條例」規定,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

且不必本人換車才享減稅優惠。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包括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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